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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机关健全信访制度 加强解决信访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3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2日,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东华在省厅接待室内接待了张丽等六名上访人,王东华认真听取了上访人的上访内容,并与在场的相关人员研究解决办法,给予了上访人满意的答复。

    省公安厅通过实行厅领导接待日制度,直接受理、复查、复核群众信访事项,不断加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力度,自2005年“大接访”以来,省公安厅领导共接待了168名信访群众,省厅直接受理、复查、复核群众信访事项459件,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通畅顺达的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公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接访时间、接访地点,坚持定期接访,每月至少接访2次。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市地、县区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信访工作明显滞后的公安机关,领导无正当理由不坚持接访的,问题严重的,将建议停止执行职务。停止职务期间,专门做接访工作。

    建立健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警种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主体。各部门、警种要主动接受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信访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事项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群众信访事项的依法妥善解决。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将把督察工作延伸到解决信访事项的各个环节;各级公安信访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警种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完善政策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法制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的职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确认违法、要求赔偿的案件,要依法确认违法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引发群众信访事项,确实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单位领导和民警,要有错必纠、纠错必尽,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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