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0日起,在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报登记工作,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索取填报《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这是记者11月7日自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据了解,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报登记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2005年已入驻华厦园小区的48户廉租户也属此次申报登记的范围。(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