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明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力争全市所有农民参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每年80元,农民原出资金额每人每年10元保持不变。
2004年至今,厦门市财政用于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已达5271万元。目前,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条医疗保障线组成的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在厦门初步构建完成。目前,全市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达65.08万人,参合率9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区政府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保农民在卫生院住院其合理医药费按40%报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其合理医药费按30%报销。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从2005年起,厦门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在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同时市财政在按农村人口下达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时,要求此项资金的结余部分全部用于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厦门市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慈善会等机构纷纷开展对农民的医疗救助。厦门市还建立了“惠民门诊”制度,受助人凭“就诊卡”到红十字惠民门诊定点医院看病,每人可获得全年门诊定额为300元的免费医疗服务。(记者蒋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