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玲芝介绍:自1998年以来,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了7件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99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建材产品,发展综合利用电厂。2000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将机关、学校等单位和城乡居民的用能纳入节能的调整范围。去年和今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了《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等。
纪玲芝表示,今后除了要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法规的执法检查外,将借鉴省外、国外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有关清洁生产、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记者 陈勇、赵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