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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邮政局调整国内信函和明信片资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来源:邮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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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件资费调整表
(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元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调整前资费标准
调整后资费标准
本埠(县)
外埠
本埠(县)
外埠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60
0.80
0.80
1.2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
2.00
1.20
2.00
明信片
每件
0.60
0.80
说明:
1.邮简资费同20克以内信函资费。
2.回音卡资费同明信片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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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卫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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