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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通高速公路省际互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9日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交通厅积极贯彻《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两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省开通国家高速公路省际互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去年,省交通厅在陕西境内210国道(石拉点不素—铁匠垭)、310国道(潼关—西安)、312国道(西安—凤翔路口)公路线上,建立起陕西境内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公路网络。在此基础上,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进一步完善“五纵两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精神,省交通厅进一步加快推进陕西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线路建设,将与陕西省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线路平行的已建成(包括以后建成)的吴堡—绥德—靖边—王圈梁段、西安—汉中—勉县—宁强—棋盘关—重庆段、西安—柞水—安康—重庆段、陕蒙界—榆林—靖边—延安—铜川—西安段(包括西铜一级公路)、潼关—西安—宝鸡—天水段(包括国道310宝牛段晁峪、姜城收费站)和西安—禹门口高速公路及国道108西安—棋盘关(包括经勉县转国道210线西乡古城段)纳入全省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与周边相邻的四川、甘肃、重庆、湖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宁夏实现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互通。

  据悉,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陕西境内设立在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公路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即运输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并合法装载运输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规定范围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分省内外),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经收费站检验确认后免收通行费;在陕西设定的果品“绿色通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统一制式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陕西省苹果、梨、枣、猕猴桃和柑橘五类水果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郭文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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