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青海省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青海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青海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审议《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等议题。
会议认为,扩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牧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牧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青海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会议要求,各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组建专门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改革中要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规范操作,狠抓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决定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讨论并原则同意《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决定以省政府名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