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辽宁省将全面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以实现今年年底农民工参加这两险的人数都要达到30万的目标。
据统计,每年进入辽宁省城镇的农民工约有120万人,其中省内的农民占40%,主要分布在建筑、家政、服装等行业,但据劳动部门调查,农民工社保待遇缺失状况比较普遍,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今后辽宁省对农民工所做的六件实事之一,辽宁省已确定要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下,根据农民工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通知》同时还确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用,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具体的缴费比例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在年底前都要出台相对应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农民工参加保险。
针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辽宁省还将专门实施“平安计划”,重点推进农民工比较集中、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煤矿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模以上的国有统配煤矿农民工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