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首批383名行政复议人员获得资格证书。今后,凡是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出席颁证仪式并讲话。
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才能上岗。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法制工作满3年的,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法制工作满4年的,连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满5年的,经过培训,可以通过考试或审核方式取得资格。行政复议人员取得资格后每年都要参加行政复议业务和相关新法规的培训、考试。
今年初以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资格认证工作,全市共有383人通过考核取得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今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还将逐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记者 黄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