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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加强行政复议 群众为行政机关"纠错"更方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0月10日电(记者 刘宝森 赵大勇)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十项新制度,今后济南群众为行政机关“纠错”将会更方便。

    这十项新制度包括,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免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现场办理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责令受理和直接受理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今后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补充的材料;对简单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审结(法律规定审结期限为60日,最长可达90日);行动不便或偏远地区的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将到其所在地组织案件调查和听证;对于济南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无故不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将责令其限时受理,必要时,将直接予以受理,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救济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公布这十项新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救济的两大法定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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