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将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这是司法部近日出台的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中的内容。
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司法部提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应覆盖满足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全部县(市、区);在距离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较远的地方,根据需要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基层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3人以上,其中法律专业人员要达到2/3。
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规划还提出,要初步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规划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将致力建立和实施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法律援助审查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探索建立公民被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建立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指导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机制;完善对律师等办案人员的办案补贴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和业务信息统计管理制度等。(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