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月1日起,《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30日,湖北省经委、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在武昌凯旋门广场举行《条例》宣传活动。
来自供电部门的调查,近年湖北省平均每年查获窃电案件1.2万余起,被窃电量3.4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
前不久,湖北省电力公司在武汉城区开展的一次反窃电行动中,3个半小时查获各类违章、窃电用户121户。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查获违约用电6074户,窃电6853户,挽回经济损失3637万元。
为依法遏制窃电行为,去年9月《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省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改善本省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成功尝试。
湖北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称,《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私人财产,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 杨伟鸣 通讯员 洪量 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