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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现在职人员将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1日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30日召开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7年1月开始到6月底,山东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已有36%的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0%,绝大多数市全部或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了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山东省先后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聘用合同(范本)》等文件,其中要求除政策性安置外,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解聘辞聘、聘用监督等制度,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要求,山东省所有事业单位要对现有岗位和在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制定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核定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合同期限人员,是重新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由各级各部门研究决定;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研究确定。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实施不同的聘期管理,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可签订中长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可签订短期合同。对超编、满编、没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允许随意招聘人员,更不允许擅自增设岗位或通过其他途径增加人员,明年省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山东省人事厅将专门部署。

    对可能出现的个别未聘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能将其简单推向社会,要坚持以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可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不超过两年;可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行业调剂等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机会;还可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探索更加有效的安置方式。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未聘人员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就业岗位提供良好服务。(徐福臣 张海峰 滕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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