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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从研究长效机制入手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吉林日报

    近年来,吉林省从研究探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入手,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都建立了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与、相关部门参加的逐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设立了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农村土地纠纷、企业改革、房屋拆迁、企业军转干部、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处理。

    制定了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全省每年排查出不稳定因素在3000 件以上,化解率达到80% 以上。全省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在村、社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和信访信息员。目前,全省调处中心总量达到873个,信访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总量达到3万人。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经所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和信访信息员的调解,解决率达86%。

    建立了信访督查专员工作机制。省信访督查专员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情况,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近年来,通过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特殊困难的上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对一些上访老户和疑难信访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代表公开评议信访问题的处理和信访人的行为,把信访问题的处理和信访人的行为纳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轨道。

    建立了驻京信访工作机制。为解决好吉林省群众进京上访问题,2003 年设立了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办公室。各市(州)依托驻京办事处也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地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和接待劝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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