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1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将对国有企业实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资产管理。
《办法》规定: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派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办法》对监督的具体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检查企业财务;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违反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等情况。
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的财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向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办法》还对监事会的派出方式、人员组成、工作纪律以及监事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闫录慧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