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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实的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要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工业用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同时杜绝“花园式”工厂建设。

    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

    意见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要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是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地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不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用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要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杜绝“花园式”工厂建设

    要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新建工业项目要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同时,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对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要求的工业项目用地不得供地,杜绝“花园式”工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另外,坚决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工业用地价必须“招拍挂牌”出让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净地出让方式。在对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全面实行招标 拍卖挂牌的基础上,工业用地也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采取各种名目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非法低价出让使用权要追究责任

    要实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在3日内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实施处罚。凡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坚决纠正土地管理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倾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记者 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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