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榕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包括8个方面28条政策举措,是迄今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内容最全面、条目和字数最多、措施最具体的一个。
《意见》涵盖加强对台交流与合作,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深化和完善共同推进海西建设的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在2007年、“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随着意见的细化落实,福建经济社会及外贸企业将从中受益。
为帮助大家了解《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和福建省质监局的有关负责人。
扩大闽台交流与合作
政策:允许先行先试,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增强区域竞争力。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登陆。
解读:2006年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额8552万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进口额2577万美元;闽台直航进出境人员66万人。《意见》明确,福建省作为全国惠台检验检疫新政策、新措施的试验田,先行先试,强化福建对台窗口作用。在改革行政审批方面,通过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扩大授权、快速审核等有效措施,使闽台经贸往来、农业合作中涉及的大量台湾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行政许可进入快车道,大幅度提高审批速度。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由原先的每次申报改为“监管本”管理,简化申报材料,免于登轮查验,每年往返3500多艘次的对台小额贸易船舶的通关效率将大大提高;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实现零滞港;在福州、厦门空港开展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健康申报机制改革试点,并率先在春节两岸包机上实施。常态下,往来台胞无须再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与搭乘国内航班的手续基本相同。在支持对台物流中心发展方面,质检总局将支持福州、厦门、东山、泉州、宁德地区率先建立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或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增强福建省在两岸经贸往来中的先发优势。在优化对台服务方面,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实施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闽台交流与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检验检疫优质服务。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政策:支持福建省扩大质量兴市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出口免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方面,加大对福建企业和产品的扶优扶强力度。大力促进福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支持福建自主创新产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帮扶福清电子、福州和莆田烤鳗、福州和厦门汽车、漳州农产品、闽中南鞋业服装、福安电机、安溪茶业、长汀纺织等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
解读:创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对提升我省产品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有十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拥有中国名牌产品76个、国家免检产品228个,居全国第五位。《意见》结合我省产业和省情特点,在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目录上给予福建适当倾斜,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工作上新台阶。
支持农产品基地备案
政策:加强源头管理,推动福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力度。加大推荐符合条件的福建烤鳗厂、养鳗场对外报备工作。扩大福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
解读:福建是农食产品出口大省,2006年出口额超过25亿美元,居全国前列,据分析,每出口1万美元农产品,就能解决28个农民就业,所以说,出口农业属高效农业,大力发展出口农业,是推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将从对内抓源头、对外跨壁垒两大方面,大力支持福建农食产品扩大出口,促进福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比如,在出口烤鳗方面,根据《意见》,质检部门将指导帮助长乐、福清等主产区运用国际先进的GSP、GAP、HACCP等管理技术工具,建立鳗鱼药残控制体系,并创新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使我省烤鳗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推动这一支柱产业持续协调发展。同时,根据福建的地理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质检总局将在基地备案面积、养殖规模等备案条件上采取特殊措施,支持福建更多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对国外备案注册,扩大出口。原来茶园的面积必须超过100亩才能获得备案,根据福建特点,总局同意福建茶园30 50亩就可备案。
多项措施促进产品出口
政策:进一步简化报检程序,减少单证流转环节,试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在福建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对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给予无纸化报检和快速核放待遇。对福建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便捷模式。
解读:在通关模式改革方面,为支持海西大通关建设,增强福建口岸的辐射和带动能力,总局决定在福建先行试点直通放行制度,优化进出口货物的产地和口岸通关衔接。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的放行方式。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包括电子锁等),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在电子检验检疫体系建设方面,福建已经实行电子监管企业达800多家,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并配套实施无纸化报检、快速核放和新通关模式。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针对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LNG项目等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繁多、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这些大型项目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模式,一次性报检后全部货物可分批进口,直接运抵目的地,避免了二次开箱查验,确保大型设备物流安全。
支持海西外向型经济发展
政策: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支持福建临港产业、园区的发展。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支持莆田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发展。
解读:海西建设重点在“外”,关键在“通”,为此,质检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相关优势,大力支持福建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加快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方面,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和福建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泉州晋江机场、泉州围头港区建设和福州港、松下港、泉州港对外开放,支持漳州、莆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申报。
此外,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局省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办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需要质检部门支持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实现合作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记者 李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