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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整顿规范民营医疗机构 打击违法诊疗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2月8日召开的吉林省民营医院院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到6月份,省卫生厅将对全省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整顿,规范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诊疗活动,取缔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

    据介绍,到2006年末,吉林省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4209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8%。此次整顿,各级卫生部门将设立民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对不良执业行为按标准记分及处理。

    此次整顿的重点是,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停业整顿,登记机关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整顿期满,登记机关组织复查验收,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民营医院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严处罚,性质严重的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凡发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医技项目,一律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有关处罚条款从严从重处罚。凡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将予以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整顿重点还包括: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将医疗场所以出租、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从事医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管理混乱,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违反血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管理混乱;使用假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未经批准开义诊(含大型号会诊、普查)活动;雇佣医托实施不正当行业竞争;其它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记者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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