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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新修订的核两用品条例谈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7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7年2月16日,中国政府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公布了经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说,这是中国政府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发言人指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出口管制管理需要,对条例适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措施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发言人表示,商务部作为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对外贸易,确保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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