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和谐企业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日前,云南省国资委结合云南实际,向各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中央在滇有关企业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企业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和谐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国有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达到2000亿元以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7%以上,国有资本向云南优势产业聚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升级,企业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实现较大突破。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分配关系进一步改善,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离退休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安全生产和事故死亡率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重点骨干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到2020年,国有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拥有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四有”职工队伍,形成企业发展、分配公平、文化先进、干群关系融洽、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和谐企业工作要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等结合起来考核,各企业要根据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把构建和谐企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李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