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文流转效率,简化电信资费备案流程,信息产业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资费文件备案形式:
自2007年4月1日起,信息产业部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电信资费】栏目的【备案信息】专栏中对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送的电信资费文件进行备案,不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资费备案通知,相应地也不再向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和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抄送备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