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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国有企业三种情况下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陕西日报

    从3月22日召开的陕西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对于全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政策执行不规范的,一律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据悉,截至2006年11月底,陕西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105户企业中破产终结71户(中央29户、省属16户、市属26户),核销金融机构债权102.75亿元,安置人员13.26万人,完成了批准项目的67.6%。

    今后两年,在陕西省实施关闭的100多户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对职工安置方案问题较多,政策宣传不到位,职代会对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率低于85%,以及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率低的,不许其进入破产程序。同时,还将努力促进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和再就业。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简单地关门走人,要充分利用关闭破产有效资产进行重组职工,实现从原岗位的平稳转移,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政策条件的人员,还将及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再就业援助等引入到关闭破产企业中。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也要优先安排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再就业困难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对未实现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障范围。此外,陕西省还将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努力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李艳 杨川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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