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海口公交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 经营权禁转让出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3月29日上午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海口首部公交行业地方性法规。该草案将提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阅批准后才能实施。

    据该草案,海口公交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严禁企业转让、出租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处罚金1万—5万元。

    据草案,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具有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司乘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有可行的运营方案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据介绍,设立这一市场准入门槛并适当提高准入标准,是为了确保进入公交行业的企业的营运服务能力和经营承受能力。

    交通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授予其最长为8年的公交客运特许经营权。经营权期满后,根据规定重新确定该线路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同时,该草案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海口市交通部门负责人认为,公司化运作可以杜绝前几年存在的个体承包、线路(或单车)买断等企业(或个人)随意处置公交资源,经营者重利润轻服务等现象。

    海口市交通部门将与获准从事公交客运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对营运线路、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发车间隔、车型及车辆数量、运价标准,以及各项营运服务指标等内容进行明确。

    此前已获准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但没有办理线路经营权手续的经营者,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补签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线路经营权。(记者 卓上雄) 

    新闻背景

    海口公交现存矛盾与问题

    海南建省后,海口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公交,公交事业发展迅速。但海口公交近年来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公交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公交事实上沦为“私交”现象较突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尚未得到重视和落实,公交作为具有社会福利和政府服务属性的特殊领域,尚未建立政府财政补贴、补偿等机制;公交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场站设施建设滞后,线路设置不合理;行业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客运服务中不守法、不规范等行为时有发生;公交企业、驾驶员、乘务员及乘客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等。

 
 
 相关链接
· 上海年内将基本实现公交站牌电子化 已建成千块
· 上海公交改革:规模领先 继续向高效和舒适发展
· 上海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2010年公交客运占出行33%
· 深圳市交通部门表示将采取两个措施降低公交票价
· 天津首条快速公交线正式运营 平均时速达40公里
·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长就城市公交如何优先发展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