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决定,将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火灾事故隐患等1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07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对象,并提出了各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负责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监管单位和负责人、督办单位。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的1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火灾隐患,防城企沙渔港通航隐患,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百旺煤矿区非法开采隐患,宜州市煤矿区非法开采隐患,五圩矿区不明采空区和水体隐患,八步区沙田镇民田村锰矿区尾矿库隐患,武鸣县甘圩镇中心学校附近山上浮石、危岩隐患,金秀瑶族自治县下六甲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附近废弃取料场隐患,柳州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隐患,梧州市雷鸣日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隐患,玉林市中星气体有限公司隐患,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220KV高压线隐患,全州县全沙线S201线K37+900至K38+400道路交通隐患,田林县国道324线1999K+500m至1999K+876m路段道路交通隐患,平果县凤都线K166+665至K171+480路段道路交通隐患,都安瑶族自治县都双线K22至K27路段道路交通隐患,大新县316省道古靖线K70+500路段道路交通隐患,覃塘区国道324线1548KM+200KM路段道路交通隐患,灵山县南灵线平南大桥隐患。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负责整改单位必须全面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监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负责整改单位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督促监管单位加强对负责整改单位工作的指导,对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负责整改单位工作的指导,对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协调解决。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转入下年度继续整治。
对2006年度列为自治区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百色市国道324线1829KM至1833KM东县鹧鸪坳路段安全隐患和白土煤矿区王巷水库淹没区非法开采安全隐患,仍要按原定的整改方案和要求继续整改,抓紧尽快完成任务。(李石伦 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