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报,处理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大附中等4所学校违规举行招生考试的行为,责成这4所学校和其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4所民办学校宣布违规招生考试一律作废。
据了解,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大附中近来以本校,或以其单独举办的或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名义,在长沙市或者其它市州组织初中和高中招生考试,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和省教育厅《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发〔2006〕49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研究决定:1、责成长沙市教育局督促上述4所公办高中和其单独举办的湘一实验中学、湘郡实验中学、长雅实验中学、广益实验中学在公众媒体上同时宣布违规招生考试一律作废,全额退还所收取的报名费、预录费等有关费用,并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2、湘一实验中学、湘郡实验中学、长雅实验中学、广益实验中学2007-2008学年度除长沙市城区外,一律不得面向其它地区招生,责成长沙市教育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3、上述四所公办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责成长沙市教育局处理。4、责成上述学校从严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以此为鉴,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增强法纪观念,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