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青海省工商系统强化职能,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力构筑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网,给广大农牧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市场环境。
近年来,青海省工商系统不断加大食品市场整治力度,将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融为一体,有力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食品消费市场环境。在工商执法部门的高压监管态势下,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食品开始销往农村牧区,并在农村牧区生产、加工、销售质量低下的食品,使脆弱的农牧区食品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省工商局党组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整治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与此同时,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系统上下整合资源,着力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管网络。
一、建立监督平台,保证食品质量监管职责到位。一是实施“两图一书”的管理新模式。为了从宏观上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水平,明确监管责任,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所推行建立“两图一书”(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域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模式,这一举措既便于工商所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又便于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二是推行四级巡查、确保执法到位。省工商系统将市场巡查工作分所、区、局级和局长级四个层次,所级进行“片区化”巡查;区级进行重点巡查;局级根据食品市场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巡查,同时对所级的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局长级重点对巡查执法行为进行监察,规范其巡查行为。三是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进执法监管到位。实行农村牧区“片区化”食品监管制度,使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人人肩上有担子、有责任,激励和鞭策执法人员“种好自己的田”、“管好自己的事”,保证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无死角、无遗漏。2006年至2007年3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285件。捣毁制售假冒食品窝点396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11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7.69万元。四是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仅在2006年度,省工商系统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了六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抽检食品主要有:粮食制品、儿童食品、夏季饮品、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罐头、白酒、糖类、酱类、蛋类等,共抽样680组。及时公布了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向违规企业(商户)下发了“食品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后的食品进行了二次质量检测。期间,共责令下架撤柜各类食品59万余袋(瓶),价值142.7万元。五是强化消费群体监督责任。省工商系统不断健全投诉网点,开展“一会两站”进乡村、进农(牧)户等活动,将维权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乡、村、甚至每一个农户家中,极大地方便了农牧民群众投诉、申诉举报。各地工商部门在做好帮助消费者实现科学、合理消费,开展食品质量抽查、消费调查、消费警示和消费咨询活动等消费指导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从点、线、面上为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打假维权信息平台。两年多来,通过12315申诉举报网络查获经济违法案件439起,案值达7116万元。六是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自2005年以来,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办法》、《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应急指挥机构、处理机构、保障机构及其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分析和评估,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进位、早控制,为全面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搭建企业商户自律平台,促使食品市场本正源清。一是在食品经营企业(商户)中重点推行了“一照、两帐、三书、四单、五制”为主线的监管模式。“一照”即营业执照;“两帐”即进货和销货台帐;“三书”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承诺书、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责任书;“四单”即入市必须具有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和购货凭证;“五制”即《食品市场质量责任制度》、《入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入市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重要食品入市备案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二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2006年,省工商局党组把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作为年度十项重点工作之首,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通知》,经过全省工商系统的共同努力,目前,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户实施准入制度已达到80%以上,总数达到900多家,索证索票制度的覆盖面在全省已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了食品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票证不全等突出问题。同时,把清理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目前,农村牧区小食品店、小餐馆、集贸市场的食品无照经营、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农村牧区无证经营率控制在了8%以内,亮证经营率达到了89%以上,截止2007年3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共取缔无照经营户2241户。三是帮助农村牧区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商品备案、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指导食品经营户对购进商品的名称、来源、数量、保质期限等登记备案,基本形成了“企业备案、工商检查”的商品准入监管模式。并针对农牧区食品经营户经销的部分食品来源不清等问题,农村牧区工商部门通过对配送业主进行登记备案、检查配送商品等措施,加强对食品配送环节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假冒伪劣食品“上山下乡”。
三、建立消费者监督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一是从去年5月份开始,省工商局就认真做好农村牧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解决了农村牧区消费者维权难、难维权的现象。截止去年底,全省已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312个,“两站”3286个,覆盖率达82%。截至目前,全省“一会两站”共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53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36万元,得到广大农牧民消费者一致好评。二是在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随时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知识、消费警示、提供消费信息,帮助农牧民群众提高科学消费和依法维权的能力。2005年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在省、市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刊发、播出食品安全监管新闻976条(篇),发布消费警示320条,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81次,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12万份,发放维权联系卡6600余张;举办了37起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3800多户食品经营户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为维护农村牧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者 王俊业 张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