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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取八项措施扶持棚改回迁失业人员再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来源:辽宁日报

    4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一季度就业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今后一段时期辽宁省将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自主创业等多种援助手段,扶持棚改回迁离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争取在居民回迁60天之内,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力争帮助棚改回迁零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

    2007年是辽宁省实施棚户区改造后居民回迁的高峰期,据刚刚结束的全省离岗失业人员状况入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辽宁省还有1万多名棚改回迁居民尚未实现就业。为保证棚改回迁居民能够住得起、住得稳,省政府2007年已将“促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稳定就业”确定为一大重点民生工程。

    扶持棚改回迁离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措施包括8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棚改回迁离岗失业人员,并可全额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居住偏远、生活困难的棚改回迁居民,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帮助其解决通勤、午餐等实际困难;三是集中连片棚改小区要创建创业市场和再就业安置基地,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四是棚改小区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优先提供给棚改回迁居民,并免收各种税费;五是省、市政府将设立扶持创业基金,对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的,借予两年期的5000元至1万元扶持资金;六是对吸纳棚改回迁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财政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七是棚改回迁困难家庭的子女将享受免费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待遇;八是自主创业过程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棚改回迁居民,可免除反担保。

    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 唐成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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