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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拟提高到820元/月 不含3项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上获悉,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今年有望提高到820元/月。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王德春局长表示,劳动保障部门今年要在二十个方面让群众得实惠,其中一个重点是构建和谐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增长。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目前南京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75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不含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二类区62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据介绍,劳动者的三项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该三项为: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项收入、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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