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湖南下发相关意见要求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2日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继续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突出抓好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农民负担不反弹和洞庭湖区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确保全省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意见》明确了农民负担监管重点范围。一是抓好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收费项目的审核。二是抓好对农业生产性收费的监管。从2007年起取消向大中型水库灌溉受益区农民收取水费附加;对2006年湖区含排渍费在内的共同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节余部分要结转至2007年,不得挪作他用。三是抓好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转移支付和各种补贴款。四是抓好对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乡村公路建设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钱修县、乡公路,不准向农民搞统一标准的集资、摊派修村级公路,不准新增债务贷款修乡、村公路,鼓励农民自愿捐资修村级公路,鼓励企业和工商业者赞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五是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确实要清收的,要严格界定范围,只限于清收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尾欠,只允许财政人员参与清收。六是认真开展对进城务工农民收费的监管,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好农民工工伤、社会保险和农民工子女上学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继续抓好湖区农民负担减轻和监控工作。今年省里继续将湖区的常德、益阳、岳阳等3个市和鼎城、赫山、安乡、汉寿、沅江、南县、湘阴、华容、湘潭、衡阳、涟源等1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由省减负办、省纠风办实行挂牌整治。湖区各市及县市区要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向农民收取每亩30元的共同生产费,2007年湖区含排渍费在内的共同生产费要控制在每亩20元以内。

    《意见》强调,要认真抓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证件办理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各级政府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或提供原材料等方式,对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给予补助,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柳德新 吕运涛)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湖北农民负担监管条例2月实施 严查侵犯农民利益
· 政协委员建言:减轻农民负担 “多予”要加力度
· 解读:烟叶税实行20%比例税率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 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