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包括财政投入、税收、社会保障、土地、投融资、收入分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支持和推动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是记者从5月11日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甘肃省这次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之大是从来没有过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注重把贯彻中央精神和体现甘肃实际结合起来,增加了可操作性;注重把加大财政投入与转换内部机制结合起来,增强了激励性;注重把解决遗留问题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了针对性;注重把支持试点与推动面上结合起来,增强了指导性。
在财政投入方面,对省图书馆的人员工资和公用、业务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供给,并逐年有所增长。重点扶持《甘肃日报》,从2008年起给予办报补贴,并支持报社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帮助解决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并对实施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新增贷款贴息经费进行补助。合并后的省陇剧院和省秦剧团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省财政统一支付;现有人员经费按照比例实行总额包干,给院团在分配和吸引人才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对重点剧目创作、优秀人才培养、演出器材、服装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实施省直文艺院团演出补贴制度。对甘肃人民出版社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专门设立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从2008年开始列入预算,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专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文化市场、打造文艺精品。
在税收政策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日报社、甘肃新华印刷厂、天水新华印刷厂享受增值税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设立捐赠专门账户,统一接受社会力量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在社会保障方面,转制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妥善解决转制时在职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离退休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从2007年1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在土地政策方面,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于原使用或新建项目用地,属于《划拨供地项目目录》中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的,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于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缴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对改制单位,可依据原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单位资产。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在投资融资方面,党报、党刊、电台和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性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专业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在收入分配方面,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收入水平,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出资人授权企业根据当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可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制定工资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根据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已实行股权多元化的,应在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设计合理的员工薪酬制度。要把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分开,不允许经营者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分配。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和收入分配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由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经营者年薪制等有关规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在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文化事业单位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保留下来和需要整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准确界定其职能,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转制的文化事业单位,及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甘肃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对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区别不同性质与职能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定编。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试点文化单位享有人事自主权和一定的干部使用权。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文化企业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及实际需要自主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谢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