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全国工商机关即将对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重点是农资和农村食品市场。5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局农资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研讨会,总局副局长刘凡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周伯华局长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全面落实“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各项工作,将信用分类监管引入市场规范管理特别是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管理,努力解决好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
刘凡指出,“四个统一”是在近年来总局重要机制创新的基础上,对工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核心任务的高度总结和提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清楚地指明了我们的中心工作就是“监管”。“四个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思想体系,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四个统一”概括为“监管”、“服务”、“队伍”六个字。这其中,监管是核心,要立足本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服务是大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队伍是基础,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工商良好的形象。“四个统一”是周伯华局长对全系统提出的要求,集中反映了总局党组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思路。希望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并落实到理论探讨和实际工作中去。
刘凡强调,当前要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食品质量全程监管,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各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开拓思路,不断创新,通过积极引入行之有效的新的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刘凡指出,今年要全面推进“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助农”七项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工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他指出,“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关键在于抓好“两个流通”:一是农业生产资料从城市流向农村;二是农产品从农村流向城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如何通过解决好农资和农产品“两个流通”的问题,达到“在农业生产上让政府放心、在农民增收上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是我们要认真研究的课题。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服从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立足工商抓流通、跳出工商促流通,把工商工作放到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市场流通的大循环、现代农业的大生产和农民与市场的大对接中,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两个流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刘凡指出,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引入信用分类监管,是全面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选择。他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加强信用监管的好处一是实现从执法监管向信用监管的战略转移,探索治本之策;二是加大违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三是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政府主导,联合各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他指出,市场特别是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各类主体聚集的领域,其中既有主办者,又有经营者;经营者当中既有企业,又有个体工商户,因此必须对市场进行分类指导,实施分类监管。从市场的特殊性出发,要形成市场主办者自管、市场经营者自律、市场执法者监管“三位一体”的格局,全面加强市场诚信建设。要探索将信用分类监管引入市场规范管理特别是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管理的可行性,加大违法者的成本。要强调行政指导的作用,通过加强指导和规范,科学、高效地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推动市场环境实现根本性的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次专题研讨会为期一天。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和来自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广东、浙江、四川、湖北等九个省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市场处长,围绕进一步贯彻“四个统一”工作要求,农资与农产品流通,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等进行了经验交流和探讨研究。与会代表还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