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湖北通知要求严查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20日),湖北省卫生厅通知,要求严查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近期,湖北省卫生厅不断接到投诉和举报,湖北省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金银花露xx”、“板蓝根xx”等;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原料;还有的夸大宣传,暗示某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湖北省卫生厅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严重误导消费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在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称命名食品,更不得擅自越权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通知说,除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采购、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记者张洁) 

 
 
 相关链接
· 湖北对涉嫌违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进行"飞行检查"
· 湖北药品招标取消中介机构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 [湖北]调整33种抗微生物药品价格
· 湖北部署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 湖北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17个市州用上药品检测车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