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队伍技术装备水平,更好地开展各项测绘工作,近日,国家测绘局向局所属各单位印发《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改善测绘发展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考虑已纳入经批准建设规划的续建项目,从严控制新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具备下达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
《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加强综合协调,扎实做好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二是要合理界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和管理规定;三是要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提高投资计划编报的科学性。
《通知》强调,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程序。国家测绘局将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对项目建议书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批准立项或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或重要的项目还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建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以及瞒报建设内容等情况发生;申报项目要严格以需求为依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新建项目建议书文本、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国家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