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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纳入政府部门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贵州日报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条例,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名不符实的情况屡有发生。日前,我省相关部门出台了《贵州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发布进行了多项强制性规定,有望杜绝民办学校招生陷阱。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报考者的情况屡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缩写校名,将高等职业学校校名或专修学校校名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作为学历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等。

    此次出台的《贵州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将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纳入政府部门的监管。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所有民办学校在报刊、电视等媒介发布的招生广告和张贴、散发、邮寄的招生简章,都必须在拟发布日前20个工作日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广告发布。

    教育厅强调,民办教育机构不进行事前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者擅自更改已备案盖章的招生广告(简章)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民办学校报考者,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注明广告备案号,报考者可通过查看广告备案号辨别招生广告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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