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6日,公安部、建设部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合召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统计,目前全国90%的乡镇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十年来,全国农村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火灾总量的60%左右,而且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造成1531人死亡200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平均每年有4.4万农户15万人受灾,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五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五万至10万、年GDP一亿元至五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渔港码头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陈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