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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工程事故四级预警 将追究迟报瞒报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1日   来源:北京日报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正式向社会发布。预案依次规定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内容包括突发施工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对工作。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预警和预防,预案依次规定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其中,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或取消,橙色和红色预警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后,由北京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取消。

    预案还针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表现,制定了详细的奖惩办法。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四类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这四类表现包括: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等七类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预案明确,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货币、有价证券等非实物财产不在直接经济损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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