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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大学毕业生的考核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陕西日报

    为了畅通“进出”渠道,保证基层人才队伍活力,陕西省人事厅日前出台措施,决定对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加强考核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岗位调整、晋级、培训、奖惩的主要依据,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人员,五年内不得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再就业。

    据介绍,通过《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应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步进行。新招聘人员从正式报到时开始,第一年为见习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考核将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绩为主。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职务晋升、培训等待遇,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在聘用合同期内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在合同期满时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但同时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暂缓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三个月整改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对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聘;对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兑现省、市振兴资金奖励,同时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解聘。对因考核不合格者所致解聘人员,视同违反协议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人员,其行为将被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省人事厅对其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记者 杜朋举 通讯员 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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