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贵州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2000年以来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分别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延虎,省政协副主席相小青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作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2000年以来,全省法院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行政机关的合法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0年至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435件,审结12257件,结案率97.79%。受案涉及土地、治安、工商、专利、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5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各级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违法或明显失去公正性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进行变更,对不作为的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7年来,共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2232件,占所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结数的18.21%。共审理行政赔偿案件716件,赔偿金额403.1万元。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行政审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学习《行政诉讼法》,发挥好行政审判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关注利益平衡,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