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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月1日起三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4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发改厅、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从7月1日起,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三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亲子鉴定(DNA)由原来的2600元/例,改为2000元/例—2600元/例。

    通知规定,法医临床鉴定类的具体收费为:以每例计,损伤程度鉴定400元—600元,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鉴定400元—600元,劳动能力鉴定200元—300元,保险疾病、伤残等级鉴定400元—600元,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400元—600元,医疗纠纷司法鉴定2000元—2800元,保外就医鉴定600元—800元等。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具体收费为:法定能力鉴定600元/例—800元/例,智能障碍鉴定800元/例—1000元/例,精神损伤程度鉴定1000元/例—1500元/例。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具体收费为:录音制品400元/件—600元/件,录像制品400元/件—600元/件,磁盘、光盘300元/件—500元/件,图片300元/件—500元/件;司法鉴定人出庭费为8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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