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扶贫办获悉,江西省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将继续深化“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点县由原来的乐安、于都扩大到万安、修水,共4个县的20个村。
“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是去年由省扶贫办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以达到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发展资金不足、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平均每个试点村补助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建立“互助资金”,同时鼓励贫困村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资金”规模。试点村农户均可借用“互助资金”,但必须优先保证贫困户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农户借用“互助资金”要具备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借款从事生产性项目。据悉,目前,江西省的10个试点村已有1317户自愿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了互助资金借款资格,993户获得了互助资金借款,占自愿缴纳保证金户数的75.4%;获得借款的贫困农户通过使用资金发展生产,去年户均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