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正式出台了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揽子”措施共50条,涉及国企改革、对外开放、新农村建设、市场秩序等八大方面,为重庆市实现“加快”、“率先”发展走出了制度创新的第一步。
这“一揽子”措施是市工商局敢于探索,在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冲破思想上束缚和体制上障碍的具体体现。其中具有突破意义的有8项。
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从而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国企改革新设立公司实行“零首付”
之前,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且注册登记时必须首先到位20%以上。
《意见》规定,国企改制中,新设立公司允许实行“零首付”注册,在半年内实收资本缴付到位20%的,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延长其营业期限。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其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可低于30%。此外,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纯国有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凭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净资产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勿需进行资产评估。
区县企业可在对口园区设实体
一方面享有“两翼”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坐拥“圈”内便利的物流、人才条件,在城乡统筹试验区中,这种“两边吃糖”的情景将不再是区县企业的梦想。
《意见》中规定,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外,允许法定登记住所在“两翼”的企业将实际经营场所设在“一圈”的对口支援基地试点园区内。据了解,这一“头在外,身在内”的措施将在税收、信息、资金等方面形成“圈”“翼”互动,大大助推城乡统筹发展。(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来渝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市工商局将争取国家总局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或不冠以行政区划。
同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的申请条件,注册资本(金)由最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其从事的经济活动行业大类由最少5个减少至3个。
允许个体工商户 “一人多照”和“一照多点”
城乡统筹中,非公经济发展得如何,将直接决定地区城市化进程。今后,个体工商户“一人一照”的模式将被彻底打破。
此外,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向民营资本全面开放。民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即可注册 “集团”。放宽企业年检要求
经工商部门认定的年检免审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高危行业的公司、上一年度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公司(以上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在年检时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
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8年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对三峡库区移民在市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等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三峡库区迁建企业,以及企业招用三峡库区移民达到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免收3年年检费、变更登记费。
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调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对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下放内资企业登记权限
注册资本 (金)5000万元以上 (含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愿意在其住所地的区县局、直属局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区县局、直属局登记。
此外,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广告审批权限、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案件调查和处罚权限也予以下放。(王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