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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河南日报

    从7月1日起,河南省对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列入省发改委下达的首批86家高耗能企业,其中限制类企业17家,淘汰类企业69家,将照此分别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实施差别电价的8个高耗能产业是: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进行区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河南省规定: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继续执行正常的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从7月1日起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元和0.15元,明年1月1日起再分别加价0.05元和0.20元,以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据悉,为完善差别电价,我省还规定: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调整差别电价政策界限;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

    有关方面预测,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后,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3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6%。(记者朱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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