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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知要求工伤保险明年起全部实现市级统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陕西部分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县级统筹,导致出现基金收不抵支、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明年年底前,陕西各设区市要建立保障能力相对较强、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市范围内实行全市统筹,由各设区市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并按时足额上解省级风险储备金。工伤保险费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认定原则上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各设区市也可根据实际,委托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等规定不变。

    通知强调,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各县(市、区)级政府是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劳动保障部门是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稽核、工伤医疗等工作。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核算管理,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加上上级下拨的调剂金仍无法满足当年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垫付,以后分年度从基金中归还。 (李艳 杨川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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