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翘首以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
前些年,国家在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并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06年中央安排了8亿元资金,资助了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也积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国务院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意见》还具体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务院《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研究提出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的思路,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我们考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多元化助学手段并举的助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也就是说,90%的中职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不论生源,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中部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和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状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低于10万人的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国家助学金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的主体。
二是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是以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为核心的半工半读助学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或者采取更加灵活的工学交替的方式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四是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
五是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
六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上述各项助学内容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有机构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在这个助学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金发挥着主导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这个主导作用,推动助学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适用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2.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助学政策体系健康运行。
一是要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扎扎实实进行,各地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管理办法。一是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要确实担负起本地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在省、市(地)、县三级教育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中职学生资助机构,作为学生资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资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接收同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由各级教育部门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要保证资助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场地。尚未建立专门资助机构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财务、职成部门要先行负起责任,把工作先做起来。三是各中职学校要把助学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责制,中职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资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面,要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来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个层面的职责分工,保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正常运行。首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密切教育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教育部门要及时汇总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资助学生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批并下拨资助款项;教育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为中职学校和学生借贷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也要创新管理机制,督促中职学校和学生按时还贷,为金融机构降低管理风险;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做好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协调工作。其次是要明确教育系统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职成部门主要做好资助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财务部门主要做好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款项下拨等方面的工作;资助机构主要做好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接受资助学生信息,及时将资助款下拨职业学校等方面的工作。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教育系统各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要紧密合作,协力做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资助机构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倾注更多的感情,共同做好信息管理、资金衔接、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学生身上。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通过严格程序、细化管理,切实把资助工作引领到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来。
三是要打造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做好资助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教育部将在已有的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体系信息管理子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各级教育部门资助机构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上一级系统链接,保持有关资助工作的各类信息上下连接、沟通顺畅,提高管理水平,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把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钱管好、用好。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下大力气。一要加强教育内部监督和检查,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事前有预防措施,事中有监督机制,事后有检查办法;二要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每年资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三要接受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每个学校每个学期都要及时公示接受资助学生名单。各级教育部门资助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要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的奖惩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一经查实,决不姑息,严肃惩处。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工作,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中职学校领导、评估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教育部将每年会同财政部,对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资助工作做的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让人民群众知道这项意义重大的“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孩子“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一要普遍宣传。各地区、各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和各种宣传形式(如宣传橱窗、宣传单),利用各种场所、场合(如赶集、放电影、看戏)等,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使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重点宣传。要结合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对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家长,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资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的具体措施,把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怀传达到大江南北、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特别要强调的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这件事情做好了,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有助于凝聚民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办好,就会有损教育的声誉、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所有与这项工作有关的同志,都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工作,把党和人民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一位学生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