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发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打击传销专题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已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全国工商、公安机关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钟攸平介绍,200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多起,教育遣返受骗群众60.64万人次。今年1月至5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12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1.49万个,教育遣返受骗群众32.4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2起、592人。
钟攸平指出,目前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传销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他们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传销,并常常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他们骗取大量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并使传销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蔓延。此外,当前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加剧。据统计,仅去年年初至今年4月,广西、河北等13个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就有36起,54名执法人员受伤。
钟攸平强调,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专题会议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
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的直销监管局和公安部的经济犯罪侦查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与公安机关一起,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集中行动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集中行动展开前,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排查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确定打击目标,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取缔传销组织,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活动频繁的地区,要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和目标。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正确区分对待传销组织者和受骗群众,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集中行动期间,要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清查,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坚决取缔传销窝点。要加强与宣传、教育、电信、金融等其他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各地打击传销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形成集中行动的强大声势和打击合力。二是要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区域联打、联防。对传销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和流出人员相对集中地区,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对跨区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和企业,案发地和行为人所在地要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情况,相互配合做好查处工作。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广告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组织专门执法队伍,切实做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抓好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紧做好建立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工作,将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记录在案,加强掌控;通过打击传销工作平台,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打击;研究制定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衔接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
强化宣传力度,形成抵制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此次集中行动不仅是一次集中打击行动,也是一次集中宣传行动。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将配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各地也要与新闻宣传单位一起,大力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震慑不法分子,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