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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7日   来源:江西日报

    日前记者获悉,江西省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娱乐场所“黄、赌、毒”等现象的发生。江西省公安厅下发了《江西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细则》,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根据规定,江西省娱乐场所按照治安管理状况分一、二、三级治安管理场所和治安重点监管场所,一、二、三级实行挂牌管理。公安机关将根据娱乐场所的级别不同,确定检查频率。同时,公安机关对全省娱乐场所内查获的吸毒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重点监管。

  《细则》还规定,全省各娱乐场所专业保安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并实行轮岗制,期限为1年。(记者 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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