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江西省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娱乐场所“黄、赌、毒”等现象的发生。江西省公安厅下发了《江西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细则》,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根据规定,江西省娱乐场所按照治安管理状况分一、二、三级治安管理场所和治安重点监管场所,一、二、三级实行挂牌管理。公安机关将根据娱乐场所的级别不同,确定检查频率。同时,公安机关对全省娱乐场所内查获的吸毒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重点监管。
《细则》还规定,全省各娱乐场所专业保安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并实行轮岗制,期限为1年。(记者 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