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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调整相关优抚政策精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8日   来源:湖北日报

    在建军80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退役人员生活就业政策。对此,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抚政策。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湖北实际,湖北省统筹研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政治上予以关心,待遇上予以照顾,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改革开放以来,省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先后多次提高优待抚恤标准,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积极开展以为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功臣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重视发挥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组织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记者 陶忠辉 通讯员 高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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