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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定两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4日   来源:重庆日报

    8月3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重庆市教委贯彻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扩大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实施意见》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资助的对象、标准、年限、目标、学校准入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在校学生和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重庆市户籍学生(除重庆市去年开始资助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等“五类学生”外)和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人每学年生活费1500元;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学费实行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同时对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这两个《实施意见》,是重庆市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要把落实资助政策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切实提高毕业生稳定就业率;要把落实资助政策与提高办学质量相结合,充分发挥资助政策效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要把落实资助政策与严格奖惩相结合,针对学生学习不努力、教学质量下降、倒卖生源等现象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把国务院《意见》精神和重庆市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好,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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