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措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今年上半年,在GDP创下5年来同期最高增速的基础上,青海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两大主要污染控制指标COD和SO2都有所削减,初步呈现出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为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从2006年起,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行政措施。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副省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落实节能减排;并向国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青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把国务院确定我省到2010年的减排任务分解到了各州(地、市),把节能的任务分解到了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二是法律措施。省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和节能的执法活动,对一批企业,特别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多种形式的处罚措施;近期,我省还将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对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此外,省政府还制定发布了《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并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构。
三是经济措施。省政府今年第一次设立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加快发展以实现“减量化、再利用、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同时,还设立了环保工作基金,增加了节能技改资金,通过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从根本上改变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成本低的状况,省政府近期还首次系统地把国家有关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放在一起,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