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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报4电台电视台 责令停播擅增频率(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2日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8月8日,广电总局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合肥市人民广播电台、淮安市电视台等4个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出全国通报批评,同时下发了《违规播出机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自8月10日12时起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道)管理,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加强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频率(道)的监听监看工作,加大了对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依法监管查处力度。

    目前,上述4台均已按要求停止了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

   2007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社会反响良好。

    广电总局给予两台综合频道暂停播放商业广告处罚

    6月1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给予暂停播放广告处罚的通报》,通报说,今年以来,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被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和通报,但两台违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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